Cnic:版权问题

Cnic.org,开放的网络天书!

一个刚刚来到网络天书的新手往往觉得这里对版权问题的态度非常严肃。一个新手,满腔热情,从另一个网站上拷贝了一些信息加入到这里来,很快就会遭到当头一棒:还没有过几分钟,他的新页面就已经被取消了,为什么版权问题在网络天书被看得这样重呢?怎样才能不侵犯版权呢?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来回答这些常常提出的,对新手来说非常困惑的问题。假如您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得不到回答,请您将它提在互助客栈中,或提在这篇文章的讨论页中。

目录

为什么网络天书对版权问题这样重视

网站上大家你抄我,我抄你的事不是很多吗?为什么网络天书将版权的事看得这么重呢?

首先,网络天书本身所使用的版权是与经典的版权所不同的。经典的版权是用来保护版权所有人对他所拥有的内容的权利的。假如别人要使用这些内容,那么他要经过版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者要向版权所有者交费才能使用。网络天书所使用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指导思想与此正好相反。我们相信,世界上的知识是归全人类所有的,我们愿意无偿地将这些知识奉献出来。假如您在这里将您的知识书写下来,那么任何人不必请求您的同意都可以使用这些知识,他们可以不必征求您的意见将他们自己的知识奉献出来来改善您的文章。他们甚至可以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范围内商品性地出售这些知识。这个指导思想是与经典的版权思想完全不同的。因此假如您将受到经典的版权思想保护的内容发表在这里的话,那么您侵犯了版权所有人的权利。

版权和财产一样是所有人的资产,侵犯版权从性质上来说与偷盗没有什么区别。

在欧美,版权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许多公司对他们所拥有的版权非常重视。因为版权问题,公司之间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的事不计其数。甚至大公司也会因版权问题在法庭上遇到困难。在中国,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版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不侵犯别人的版权对网络天书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假如您想为网络天书做贡献的话,假如您想帮助网络天书的话,那么请您千万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版权。

我怎样才能不侵犯版权呢

假如您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查询了其他资料,假如您觉得这些资料的内容很好而想引用这些资料,那么您怎样才能不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呢?

  1. 有些网页本身是没有版权要求的,比如网络天书的资料就是可以被转载使用的,您可以查询该网页的版权要求。一般在一个网站的主页都注明了这个网站对它的内容的版权信息。假如在这个网站的版权信息中注明,其内容是自由的、是放在公有领域中的,那么您可以转载它们。
  2. 您可以询问原作者您是否可以将他的资料放到网络天书中,请您注意您应该提醒原作者假如您将他的资料放入网络天书后他就等于放弃了他对这个版本的版权要求了。他当然依然可以对他的原版本进行修改,建立一个新版本,并对这个新版本提出版权要求,但进入网络天书的这个版本以及从这个版本发展下来的版本都是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自由的了。
  3. 您可以对原来的资料做一个综合,将这个综合写入网络天书,在这篇文章的结尾加入一个外部连接,然后将原文的网站地址加入到这个外部连接中去。
  4. 您可以将这些知识回复一下,然后用自己的语言来将它们写下来。

我所转载的东西是常识,这也有版权吗

当然啦。只要是有一个作者将这个常识用他的语言描写下来了,那么他就对这篇文章拥有版权。

经常有人问我们,对一个地方的描写,或对一个公式的解释,这也有版权吗?回答是有的。

但这并不阻止您用您自己的语言来描写这个常识啊。您要注意的是您不能将别人的文章原封不动地抄下来。

中国地图使用的问题

参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其中有关互联网部分: 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款: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第五章第十九条:互联网上使用的中国地图,以国家测绘局网站上的地图为准,国家测绘局网址为:http://www.sbsm.gov.cnShizhao 2003年5月29日 05:51 (UTC)

但是版权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第三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该包括著作权法;而Cnic根本不是中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所以无法享受“无偿提供”,即使就算是,也无法满足GFDL的规定。不过目前的版权问题还是很模糊,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规定,我们或许可以想办法再咨询一下。--Formulax 2003年5月29日 06:58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侵犯地图著作权的,依照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Formulax 2003年5月29日 07:06 (UTC)

我想应该可以向地图出版社请求合作吧?如果他们愿意无偿转让,岂不很好。对他们来说也是很好的广告。Zj 03:20 2004年2月22日 (UTC)

中国国家一定不会让我们使用错误的地图,这关系到主权问题,所以经过联系授权应该是可以的.当然这只是中国官方的版本.国家本来就是一种统治工具,自古以来任何国家都没有过明确的分界限,总是有一些灰色(有争议的)地区.建议使用的时候注明争议(无论使用何种版本.这也是保证公平的原则),这些问题可能到国家不存在了,也就解决了.--残翼天使 13:45 2004年3月27日 (UTC)

已倒閉公司的版權問題

我剛剛執拾時發現了以前工作的公司(數年前倒閉)的訓練內容。想問問:這東東現在的版權誰屬?可以放上來嗎?--石添小草 10:35 2004年3月19日 (UTC)

这还真不好说,应该有版权吧--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2:21 2004年3月19日 (UTC)

按照德国的法律,一个公司倒闭后它的财产(物质的和思想的)并不是就成为公共所有了,一般来说倒闭的公司总是欠了债的,那么首先公司的财产(包括思想财产如版权等)用来抵尝债务。也就是说,首先债务人成为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包括版权。假如公司倒闭后财产出卖后债还清了的话,那么公司剩余的财产归公司所有人,比如过去的老板,作为私人,他仍然有他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包括版权。假如倒闭的公司是另一个公司的子公司的话,那么在清除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当然归母公司。--Wing 20:59 2004年3月19日 (UTC)

关于版权的模糊界限

我需要更详细的说明,比如,关于一个单位的介绍,写来写去都是一个内容,这样的文章还有版权的意义吗?请指正,谢谢。--wulovery 02:12 2004年5月22日 (UTC)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关于此单位的介绍,也是这些内容,怎么算?难道和原单位的内容一样或者相似就是侵权吗?也就是说,除了原单位的可以发表这样的文章,而他人,比如校友就不可以写吗?主要还是版权的界限比较模糊,能否有更详细说明,这样他人就知道该如何下手。谢谢。--wulovery 02:19 2004年5月22日 (UTC)

自己的单位的东西,即使是互联网上发布的资料,也如同单位的机器设备、办公桌椅一样,除非特殊声明放弃版权,则他的所有权仍是属于公司的。这并不能因为你是公司的一员,就可以任意处置公司的网上资料(比如在网络天书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方式发布),就如同你不能任意搬走自己公司的桌椅拿到自己家里去使用一样。--Xyb 03:23 2004年5月22日 (UTC)

關於公平使用(Fair Use)的困惑

最近有個關於圖片使用版權的困惑,希望站上的先進們給點意見。

雖然在發問之前,我已經看遍站上關於圖片版權使用的解釋,但說真的還是不大理解關於「Fair Use」這方面的相關事宜,平常大家在實務上是如何處理的?我的問題在於,我手上有一些所謂的「廠照」,也就是一些產品的生產商(像是汽車廠、家電廠)提供給媒體作為報導使用的照片,這類的照片在版權宣告上幾乎都是寫「For press/report use only」,但並非完全禁止再製作作為有價銷售使用(例如雜誌銷售就是一例,這樣的使用符合媒體報導目的,但卻是要賣錢的)。像這樣的照片版權,是否符合在Cnic這裡使用?使用時該怎樣加註版權宣告才算正確?--SElephant 08:02 2004年7月12日 (UTC)

我也觉得很难把握

--合理使用原则,这需要大家来探讨。而且一不小心,很容易被说成侵权,有时候合理使用和侵权很难区别。我的理解是,合理使用的一个方式是不可重现性,比如绘画等艺术作品,历史照片,CD、影碟、书籍的封面等,还有商标等,这些作品我们无法通过其他办法得到一样的内容,因此可以合理使用。屏幕截图也适用合理使用原则。当然,除非作者或版权拥有者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至于您所说的照片,我不敢确定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百科全书属于report的范围吗?--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8:28 2004年7月12日 (UTC)

沒錯,誠如上面所言,迄今為止看到中文維基的合理使用範例,幾乎都是用在介紹著作權產品(書籍、影片、圖畫之類的),有實體的東西很難歸類為無法重現,因為只要找輛車子或實物來自己拍照就成了,以這角度來說,我手上的資料可能完全沒用。但相反地,如果是以是不是媒體報導的角度來說,我倒認為某種程度上百科全書也是一種報導型式,畢竟透過這管道也是在介紹這樣產品讓它有曝光機會,除非我們今天是在介紹A類的商品卻貼了B產品的照片,並且隻字不提B產品的名字,那就有點不大像是報導範疇了?
不過我看了一下其他幾個版本的Wiki,基本上汽車的原廠媒體照幾乎都被歸類為合理使用範圍沒有被質疑,因此我是認為,如果是針對該產品所開立的條目(譬如我今天開的條目是Ferrari或Ferrari 456GT),那麼使用該品牌的logo圖案跟該車款的原廠媒體照(是以For press use only的名義發行的),應該可以根據Fair Use原則的保障而拿來使用才對。不知各位的意見如何?--SElephant 13:31 2004年7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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