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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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全称辛丑各国和约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荷兰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条约,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

对于当时占领北京的八国联军来说,签署一个和平条约是对他们来说非常有利的,因为他们知道做为一支远征部队,在一个非常巨大、遥远的国家作战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清朝政府如此软弱决定签署如此苛刻的条约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亲王硕庆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强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其大致内容如下:

  • 第一款,中国派亲王载沣赴德国向德皇就德国大使被杀一事道歉。德国大使遇害处建碑纪念。(这是八国联军入侵的直接原因。)
  • 第二款,赞成或参加抗击联军的大臣被惩罚(两个亲王被判斩,后改为发放到新建,其他许多大臣被革职),反战大臣、反对使用义和团的大臣被复职或受嘉奖。
  • 第三款,中国派大臣赴日本就日本使馆官员被杀事道歉。
  • 第四款,在动乱时期被损坏或污渎的外国坟墓由各国使馆重新恢复,中国为北京附近的每处坟墓付款一万两银,为外省的每处付五千两银。
  • 第五款,中国禁止进口军火两年。
  • 第六款,中国共付各国战争赔偿4.5亿两银,分39年付清,每年利息为4厘,由中国的关税和盐税来偿付。
  • 第七款,北京的大使馆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以派兵保护。
  • 第八款,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之间的炮台一律拆毁。
  • 第九款,外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之间驻扎军队。
  • 第十款,中国对将来一切抗外行为予以惩罚。
  • 第十一款,中国改善水道,以改善对外贸易。
  • 第十二款,中国设立外务部作为对外的政府部门。
  •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 附件二,光绪帝派载沣赴德的旨意。
  •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 附件十三,同上。
  •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 附件十六,同上。
  •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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