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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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和平奖是由瑞典发明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所创立的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和平奖不应该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应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是由5人组成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其成员由挪威议会任命。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不过该奖项也可以授予符合获奖条件的机构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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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奖人列表
- 1902年
- 埃利·迪科门(瑞士):国际和平局局长
- 夏尔莱·阿尔贝特·戈巴特(瑞士):国际议会和平局局长
- 1903年
- 威廉·兰德尔·克里默(英国):推动国际和平运动、领导英国劳工运动和国际工人协会
- 1905年
- 贝尔塔·弗赖茹劳·冯·苏特纳(奥地利):著名女作家,和平运动的代表人物。
- 1918年
- 空缺
- 1921年
- 卡尔·亚尔马·布兰廷(瑞典):瑞典首相
- 克贝斯蒂安·路易斯·兰格(挪威):历史学家、国际议会联盟秘书长
- 1925年
- 奥斯丁· 张伯伦(英国):英国外交大臣、《洛迦诺公约》的倡导者
- 查理土·格茨·道成斯(美国):“道咸斯计划”计划的制定者
- 1926年
- 阿里斯蒂德·白里安(法国):因在《洛迦诺公约》中发挥的作用而获奖
- 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德国):因在《洛迦诺公约》中发挥的作用而获奖
- 1927年
- 费迪南·爱德华·比松(法国):人权联盟的创立者
- 路德维希·克魏德(德国):历史学家
- 1928年
- 空缺
- 1930年
- 纳特汉·瑟德尔布罗姆(瑞典):神学家,因倡导世界基督教会间的团结而获奖
- 1931年
- 珍妮·亚当斯 (美国):芝加哥赫尔宫协会的创始人。她因争取妇女、黑人移居的权利而获奖
- 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美国):卡内基争取国际和平奖励基金会主席
- 1932年
- 空缺
- 1936年
- 卡洛斯·萨维德拉·拉马斯(阿根廷): 时任阿根廷外交部长,因成功地调停查科战争而得奖
- 1939年
- 未颁奖
- 1940年
- 未颁奖
- 1941年
- 未颁奖
- 1942年
- 未颁奖
- 1943年
- 未颁奖
- 1944年
- 未颁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