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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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荣誉制度是旨在奖励那些为英国做出过贡献的人士,不同的荣誉头衔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头衔早在几个世纪之前就已经创立。
获荣誉的人员名单由首相向英国君主推荐。个人还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选,而英国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国公民接受荣誉。英联邦国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国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过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荣誉制度。君主还可以自己决定将荣誉授予个人。
一般每年会有两次公布获得荣誉人士的名单――君主的生日和新年。颁发荣誉的盛典总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封爵仪式,在仪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征性的剑,轻轻敲打被册封为爵士的人的肩膀。但是一些时候获得荣誉的人也会拒绝接受荣誉,2003年英国的报章就曾公布过一份所有曾拒绝获册封人士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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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头衔
- 世袭贵族(Peerage):现在已经很少授予王室以外的公众人士;即使是王室人士,最近的一次也在愛德華王子結婚之時,獲封為西撒克遜伯爵。自從英国国会在1999年通过新法例以后,受封者不会再自动成为上议院成员。最后一次授予王室以外成员是在1984年,当时获得册封的是前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世袭贵族分为五个级别:公爵、候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 终身贵族:所有终身贵族都拥有男爵的头衔,并且都是上议院成员。终身贵族的头衔不能继承。一些人获封为终身贵族并不是由于他的成就,而是通过册封让他可以进入上议院,比如大法官等。该头衔是根据1876年的《上诉权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和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而设立的。
- 从男爵爵位(Baronetcy):与骑士爵位类似,获册封后名字前可加入Sir(爵士)的头衔。从男爵爵位可以继承,但并不属于贵族。
- 骑士爵位(Knighthood):从中世纪的骑士制度流传下来,受册封者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获册封后名字前可加入Sir(爵士)的头衔,女性的头衔则是Dame(女爵士)。
- 其他等级、荣誉或奖章:获册封者没有“Sir”的头衔,但是可以在名字后面加入荣誉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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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勋章
以下是按照等级高低排列的骑士勋章:
- 嘉德勋章(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1348年设立)
- 蓟花勋章(Most Ancient and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Thistle,1687年设立)
- 圣帕特里克勋章(Most Illustrious Order of St Patrick,1783年设立)
- 巴思勋章(Most Honourable Order of the Bath,1725年设立)
- 印度之星勋章(Most Exalted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1861年设立)
- 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勋章(Most Distinguished Order of St Michael and St George,1832年设立)
- 印度帝国勋章(Most Eminent Order of the Indian Empire,1877年设立)
- 维多利亚女王勋章(Royal Victorian Order,1896年设立)
- 不列颠帝国勋章(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1917年设立)
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都拥有各自的最高勋章,例如嘉德勋章是英格兰的最高勋章,蓟花勋章是苏格兰的最高勋章,爱尔兰的最高勋章圣帕特里克勋章已经废除。每一枚勋章都只能授予固定的人数,像嘉德勋章只能授予24人,蓟花勋章16人,圣帕特里克勋章22人。
印度之星勋章和印度帝国勋章都是授予在印度做出过贡献的人士的,现在也已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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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其他国家的公民有时候也会获得荣誉头衔,但是他们不得在其名字前加入“Sir”等字样,而只能在名字后加入头衔。当这些获得荣誉头衔的外国人加入英国国籍后,就可以以女王子民的身份申请将相对应的头衔放在名字前面。
英国没有法律规定外国人不得成为英国贵族,但是却规定只有英联邦国家的公民才可以称为英国的上议员。一些国家――比如美国――的法律禁止公民接受外国的贵族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