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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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被中國大陸採納的一種作爲漢語的官方發音。它是以北京話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爲語法規範的大陸漢語標準。
現在說漢語的地區或說漢語的人對其有普通話、國語和华语三種說法,這三種稱說,在中國大陸稱“普通話”,在臺灣稱“國語”,在新加坡等一些國家的華人社區稱“華語”。三種稱說,名稱不同,但實質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補充的。
當然,這三種稱說從來源和使用範圍上看,又有一定的差別。 “普通話”這個名稱,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語言學者使用。比如1906年,朱文熊在“切音運動”中就提出了推行與文言、方言相對的各省通用之語“普通話”的構想。後來,黎锦熙、瞿秋白、魯迅等陸續對“普通話”有過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爲了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可能引起的誤解,1955年10月相繼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定名爲“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其中“普通”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國語”這個名稱也是清朝末年提出來的。1909年(宣統元年),清朝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1910年,資政院議員江謙在《質問學部分年籌辦國語教育說帖》中提出了“用合聲字拼合國語,以收統一之效”的主張。後來,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都沿用“國語”這種稱說,臺灣至今仍這樣使用。
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後來瞿秋白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說:
- 漢民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在定名爲普通話,需進一步規範,確定標準。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民族共同語是什麽呢?這就是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的普通話。爲簡便起見,這種民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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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語音系統
普通話可以被認爲與官話是相同的。普通話背後的理論與國語的理論有很大不同。國語是基於北京發音的,而普通話則受到了非北京發音的影響。但是,實際上的不同有以下一些:
至於普通話和國語分別用简体中文和繁體中文來書寫這種區別通常並不認爲是兩者間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