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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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在汉语中,可以泛指一定的区域,可以为狭小区域,如这个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也可以指行政区划概念上的地域范围,如郑州地区(即郑州市)
地区,行政区划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设立行政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以前称为“专区”民国时期称为“专署”。一般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县级市的范围。行政公署则属于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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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行政区
在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是指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行政区域,为省级行政区所辖的一级行政区。这类行政区包括“地区”、地级市、少数民族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另外,中国大陆的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的管理上实际纳入“地级行政区”管理。
理论上中国实行的是省、县、乡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在大陆,宪法只赋予较大城市如省会城市、民族自治州(地区级)的直接管理下设县、自治县、市辖区,但实际上其他县级行政区域由省级委托地级市管理进行管理,或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专员行署管理,因此,地级行政区除较大城市和自治州以外,其他属于“准行政区”。
由省、县、乡变为实际的省、地、县、乡四级行政管理,导致很多弊端,一是中央政府的政令不畅;二是财力过于集中地市一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县级建设。目前要求直管的呼声很高,高层也觉察到这种体制的弊端。
- 2002年末,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共计332个,其中22地区、275地级市、 30自治州和5盟。
- 参见中国行政区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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