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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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创造共享,或简称CC)是一个基于网络的促进会,也象征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其主要宗旨是创造、分发以及寻找以不同法律形式,包括了使用内容开放或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内发布的材料。这样做主要是为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自由的版权协议,以用于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它同样支持RDF/XML格式以允许这些受协议保护文章被自动处理及定位。
最近,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Founder's Copyright(奠基人版权),以重塑最早期美国国家的奠基人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最近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国际化版本(称为iCommons),向多语言化发展。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
Creative Commons的董事包括了劳伦斯•莱斯格、James Boyle等长期对现代知识产权进行批评的学者、教授及律师。
Creative Commons于2001年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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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 text
link titleLink titleItalic textBold text==实际案例==
- Creative Commons的创办人雷熙(Lessig)的著作《自由文化》采取CC授权,在几天内立刻出现中文版翻译及给盲人的录音版本
- 台湾摇滚歌手朱约信的音乐专辑《摇滚主耶稣》是亚洲第一片CC授权的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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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CreativeCommons.org - 官方网站
- CreativeCommons中文 - 中文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