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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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中国奥委会)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前身即“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该组织1924年被国际奥委会接纳为正式会员,由当时的民国政府管理和组织;国共内战以后国民党撤退至台湾直至1979年,国际上的“中国奥委会”由退居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和出席。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名古屋协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歌,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称为“中华台北奥委会”,不得使用它以前使用的国歌、国旗和国徽,中国奥委会的标志为“长城五环”。
1954年国际奥委会确认设于大陆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席位,1956年澳大利亚墨尔本夏季奥运会上,由于名称问题而产生分歧,为避免“两个中国”,“中国大陆”没有派员参加,自1958年中国大陆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一切联系。1979年大陆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台湾中华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席位,但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因抵制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欧集团中国没有派员参加,1984年美国洛杉矶奥运会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大陆第一次组团参加奥运会。这次中国代表团共获得15块金牌,列金牌榜第四位,徐海峰为中国夺得有史以来的首枚奥运会金牌,随后吴小璇夺得女子小口径标准步枪第一名,成为中国第一位奥运会女子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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